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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效能建设。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机关内部职能、机构整合,优化并联审批流程,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96345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打造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完善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
  (四)落实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
  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强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按年度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协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年度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任务、责任分解计划,并于2010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杭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另行制订下发。
  (五)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围绕“生活品质之城”建设,注重在加强城市建设、优化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立法工作。坚持开门立法,更加注重依法、科学、民主、创新,综合考虑不同利益,全面反映公众意见。健全完善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制度、立法听证制度,探索地方立法过程中与政协的协商制度,进一步增强制度规范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六)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各级各部门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全面清理已建立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按照国发〔2008〕17号文件关于制度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制度、行政决策制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制度、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制度建设,重点做好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制度的统一规范工作,并在规范中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区、县(市)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严格执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规定,违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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