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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编制的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条件等事项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其中含有指定品牌、指定供应商等问题,应当要求采购单位合理修改。

  第二十九条 采购预算500万元以上、技术要求比较复杂项目的采购文件实行专家论证制度。由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从省政务大厅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以上单数组成论证专家组。采购人不参加论证工作,参加论证的专家不参加所论证项目的评标。专家论证应形成论证会议纪要,明确阐述对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条件等事项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的论证结论和具体修改意见。采购人应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如果采购人不同意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不予实施采购并报采购办备案。

  第三十条 预算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或者预算数额低于1000万元但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采购项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告3个工作日,公开征求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一条 技术要求比较复杂以及需要踏勘项目现场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文件中约定召开标前答疑会或踏勘项目现场的条款。采购人、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组织踏勘项目现场。对于供应商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时提出的问题,由采购人拟订采购文件澄清、修改、补遗文件,经采购中心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在发布采购信息的媒体上公告。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项目,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由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并发送到确认参加投标供应商注册时预留的电子邮箱。

  第三十二条 采购文件网上下载(发售)时间和等标时间。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的采购文件网上下载 (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从采购文件上网 (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等标时间),不得少于20个日历日,需要召开标前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项目,等标时间应当延长3-5个日历日;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的采购文件网上下载 (发售)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采购文件网上下载 (发售)截止之日起至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8个工作日,需要召开标前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项目,等标时间应当延长3个日历日;

  (三)询价项目的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截止之日起至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八章 采购信息发布

  第三十三条 采购需求、采购标准、采购条件、采购预算、评分因素和标准等事项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发布,没有列入采购文件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三十四条 除单一来源方式外,所有项目的采购信息、采购文件应当公开发布。

  (一)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省政务大厅招投标信息网和吉林省公众信息网上发布。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同时在采购中心网站发布。

  (二)采购中心组织的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在采购中心网站发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项目,采购信息公告在省政务大厅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三)拟批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公示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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