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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工商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一)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全部工商企业。

  (二)检查内容:重点进行“四查”:

  1、查基础:(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4)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2、查设备:(1)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带病运转情况;(2)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情况;(4)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3、查隐患:(1)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制度;(2)是否存在事故隐患;(3)对存在的隐患是否建立了登记台账;(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是否落实。

  4、查整改:(1)对存在隐患是否做到了情况明、原因清;(2)是否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3)对隐患是否投入了资金进行彻底整改;(4)整改是否到位。

  四、进度安排和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6日以前)

  各区县、各部门、各集团总公司要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文件通知精神,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目的和意义。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于5月26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日以前)

  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确定的内容,在全市工商企业中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各工商企业要写出的自查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于6月2日前报所在区县或所属集团。

  (三)全面检查阶段(6月22日之前)

  各区县、各集团要组成若干检查组,对所辖所属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存在的各种隐患要建档登记并督促企业治理隐患。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有危险工艺的企业的检查覆盖面要达100%;各乡镇街政府要对所辖区域的工商企业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各集团要对所属企业的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市有关部门组成50个督查组,从动员部署阶段开始,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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