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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工商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工商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津安生〔2009〕6号)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集团公司、各工商企业: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高丽书记、兴国市长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认真吸取“5·18”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经市政府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市工商企业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推动工商企业切实将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形式与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工商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王治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志铭、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朱智峰任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推动、督查全市工商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全监管局负责日常事务。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的原则,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中央在津企业和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市商务委负责组织市属商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市国资委负责组织所属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市级监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五)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工商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六)市中小企业局负责配合区县政府组织区县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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