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安监管急〔2009〕36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委局,集团总公司及重点企业 :

  近期,我市已进入高温、高湿、多雷雨季节,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应指协调〔2009〕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为就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我市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体系。汛期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委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检查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预防汛期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为重点,并将安全检查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结合起来,检查工作以企业自查为主。要组织本地区、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检查,并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优势。

  二、定出工作重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次汛期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涉海作业企业和场所;建筑施工现场的深基坑和地铁的地下施工,高空作业场所的塔吊等设备;采石厂和石油、天然气开采等重点企业和部位的防雷击、防暴雨、防大风等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委局及相关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突出检查重点,确保检查工作收到实效,不走过场。市安全监管局拟于8月份对各区、县及重点企业汛期安全检查工作组织进行抽查。

  三、强化隐患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各相关企业要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及时消除隐患。对未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加强监控。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有关委局及重点企业要做好本次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总结,总结报告请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

  联系人:温杰,电话:28208986,传真:28208707。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