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各区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考评情况的通报
(津安监管法〔2009〕35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依据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检查考评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市安全监管局在全市开展了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检查考评,旨在进一步推动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目前,整个检查和考评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区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1.日常监督检查不断强化。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全部设立了监察科、危化科或法制科,并且力量相对集中和精干,日常监督检查已经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各区县都能做到阶段性重点工作与日常监督检查紧密结合。周检查不少于3天,每天检查2-4个企业,并且坚持对企业的跟踪复查。执法文书的使用率有所提高,现场检查记录的使用率达到50%以上,开发区、保税区达到100%;责令改正指令书和整改复查意见书的使用率达到20-30%。
现场监督检查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西青、北辰、武清及三区(开发、保税、高新区)等区县都聘请专家或中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检查,重大疑难隐患的整改做到先有方案,后有评估。高新区通过招投标方式征集安全检查方案,检查和复查分别由两个中介机构负责,既弥补其检查力量的不足,又确保检查的专业化水平。
2.事故查处日趋规范。一是各区县都建立了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并且建立了记录台帐。二是严格坚持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从调查组的组成及政府授权、证据提取、定性定责到事故报告撰写和建卷归档,基本实现了程序严谨,文书使用规范,询问笔录和照片等相关材料齐全等基本要求。三是处罚力度有所增强。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到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并抓好处罚决定的落实。汉沽、河北、南开、开发、保税、武清、蓟县七个区县严格按照国务院《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对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全部做到罚款不低于10万元/人,对单位负责人罚款不低于上年度收入的30%。
3.内部建设持续加强。一是普遍制定了内部行政执法评议和年度工作考评制度。南开区安监局连续三年被区法制办评为执法先进单位,监管科连续四年被区委评为“文明执法服务经济”先进基层科室,三名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大港区安监局在区法制办、纪检委组织的执法部门考评中被评为优秀,是全区四个政风行风满意窗口单位之一;西青,北辰,武清,南开,河西等区县还对镇街安监站进行年度工作考评,奖优罚劣。二是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普遍建立了执法责任分解、错案追究以及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工作制度,并严格按照三步式执法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三是档案管理有所加强。东丽区对近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和整理,规范和整理各类档案卷宗18卷;保税区要求所有现场检查和复查必须配有照片,照片下方标注隐患部位,与现场检查记录、整改指令等执法文书一并归档,现场检查没发现隐患和问题,也要配有企业厂门照片和检查记录一并归档;大港区本着实用方便的原则,制定专项制度,对现有执法文书进行细致的整理和完善;蓟县明确要求所有现场检查坚持做到有记录有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