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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是要抓好其它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治理。市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市特点,合理调配监管资源,从各自监管领域对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及有色、电力、水利等重点企业,以及铁路、民航、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重点针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环节,致力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市安委会办公室在此期间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行业和领域的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阶段(10至12月)
  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对行动过程要实行动态管理,对本区县、本部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搞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总结,并将总结于12月15日前上报安委会办公室认真组织好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政府将成立由副市长王治平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志铭同志、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张时善同志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公安、交通、消防、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机构,搞好组织协调,市安全监管为牵头单位。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搞好统筹兼顾。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同时也要兼顾建材、机械、学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既要突出“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三)注重标本兼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对每个企业安全状况摸清底数,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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