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强化水上交通及施工专项治理。加强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舶安全监管;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船员、船舶证书打假专项行动;开展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和船舶检查力度;继续开展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塘沽、大港等区的沿海围海造陆施工集中区域的运沙船和施工船只进行严格地集中整治,此项整治活动按照市海事局、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海上船舶和海上施工作业专项治理方案进行。7月份,由市海事局牵头,组织市安委会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和专项治理。
四是强化道路运输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客运车辆挂靠经营、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GPS安装使用和市区两级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通行条件的安全监管和安全评估;加强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机动车产品质量等。8月份,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市安委会相关部门,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治理。
五是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治理。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密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营业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有效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方可施工、投入使用;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9月份,由市消防局牵头,组织市安委会相关部门,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治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