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津安办字〔2009〕19号)
各区、县,各委、局及有关单位:
4月中下旬以来,湖南、河北、云南相继发生三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煤矿地面办公楼炸药爆炸事故、服装厂房屋顶发生坍塌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51人死亡和2人失踪、35人受伤(其中9人重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三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28号)。为认真吸取兄弟省份事故教训,防范同类事故在我市发生,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同时,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为搞好安全生产提供保障。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吸取河北廊坊“4.24”重大厂房坍塌事故教训,加强企业厂房等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租用房屋的安全监管,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违规租用厂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要加强铁路、公路、隧道、桥涵和房屋等建筑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结合治理行动,认真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要坚决纠正为压工期、抢进度、降造价而不重安全的行为,确保项目施工安全、运营安全。
三、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要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要深入推进“五整顿、三加强”,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各类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运输活动的经营管理者以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者的安全意识。要加强对各类车辆的检测检验,及时消除各类隐患。要认真执行各项运输安全法规和制度,严肃查处非法运输、超载运输、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行为。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查找薄弱环节和各类隐患,加大治理力度,做到超前排查、超前治理、超前防范。要掌握气象等信息,做好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止因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