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9]11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八日
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能源规划建设局,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省能源规划建设的副厅级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管理职责划入省能源规划建设局。具体包括: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
(二)将原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有关煤炭规划建设职责划入省能源规划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能源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配合国家对石油储备进行管理。
(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负责全省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配合国家开展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和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
(五)参与制定与全省能源发展相关的资源、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产品价格调整和进出总量建议,承办能源对外合作有关事宜。
(六)承办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