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加强督查。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检查指导,及时根据工作进度报送情况信息,定期分析工作形势,适时调整工作措施,及时推动工作不断深入。市及区县要组织检查组,包片指导,跟踪督查,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实际问题。要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安全零事故社区建设工作成效好,群众满意度、参与度不断提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奖励,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全域覆盖,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天津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
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综治办
市安全监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天津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
为推广社区安全促进理念,建立持续改进的机制,逐步提高社区事故预防和伤害预防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的意见》、《中国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的部署,在本市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市市级安全社区基本条件。
一、社区
社区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一定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具有一定共同利益和心理因素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具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或特征:
(一)有一定数量的人口;
(二)有一定的地域界限;
(三)有共同的文化、制度和经济生活,居民按一定的方式和结构分布并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二、安全社区
安全社区是建立了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联络社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地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
安全社区创建的范围,以一个街道、乡镇或大型企业自主管理的社区为宜。
三、市级安全社区评定指标
(一)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推进网络组织
1、社区组建由安全生产、卫生、公安(消防、交警、治安)、民政等部门,区内医疗、教育、生产、科研等企事业单位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以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社区建设推进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定期开展活动,组织、协调各单位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障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2、成立有关管理工作组。业务范围包括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安全健康绩效的检查、考核与评估,信息交流,档案管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