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创建规划。按照全市总体目标要求,各区县和街乡镇要在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掌握本地区安全形势和工作基础的前提下,分级制定创建规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指导所辖地区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零事故社区活动。社区居(村)委会要会同社区民警,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分析本社区安全状况及薄弱环节,特别要分析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以及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建议。在此基础上,逐个社区制定有较强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安全零事故社区创建计划”,并报街乡镇创建办审定。
2、搞好宣传动员。全市召开专题会议,对开展创建安全零事故社区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各区县、街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层层进行动员,作出具体安排。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明确安全零事故社区创建标准,营造安全零事故社区创建氛围,强化群众自我防范伤害、事故的意识,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各种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持续宣传,形成“社区安全人人参与,社区安全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在做好各个层面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全市组织专家进行讲课辅导,开展创建工作培训。
3、切实落实措施。“安全零事故社区创建计划”由居(村)委会会同社区民警共同组织实施。街乡镇、居(村)委会要通过各种方式将“安全零事故社区创建计划”的目标、措施,向居(村)民公告,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实施。要根据“安全零事故社区创建计划”,整合社区人财物资源,落实安全文化传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高危人群和高风险环境控制、各类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工作,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有效对接与互补。要将每项措施和要求具体落实到个人,并注意安全零事故社区创建与其他平安社区建设措施的衔接,以安全零事故社区创建促进区县、街乡镇安全工作整体上水平。
4、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安全零事故社区创建工作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职责。要不断完善安全零事故社区和市级安全社区的建设标准、评定办法和奖励制度,吸引广大社区积极落实安全措施,对建设成效好,群众参与度、满意度不断提高的,由其自主申报,区县和市创建领导小组分别命名。已命名的社区要加强“证后管理”,对不再符合建设标准的社区要及时撤销荣誉称号。凡被命名为市级安全社区,并达到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的,将申报国家级安全社区。对符合WHO国际安全社区标准的,积极创造申报条件,努力推进国际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要按照有关要求在街乡镇和社区分别建立安全零事故社区建设工作台帐,加强分析、指导和协调,形成安全零事故社区创建工作长期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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