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川交函〔2009〕129号)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属各局,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总队: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体法发〔2008〕5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省交通实际,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以下统称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狠抓执行,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各市州交通局(委)和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总队要广
泛深入开展对《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要把《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印发给每一位执法人员,采取专题讲座、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执法人员逐条学习、逐条对照、逐条执行;要通过政务公开公布栏等形式将《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进行公示,积极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交通行政执法规范》;要将交通执法人员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情况纳入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的范围,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结合《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
三、各市州交通局(委)和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总队要将《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各项要求量化为具体的执法标准,将《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签订责任书、责任状等方式,明确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具体责任,对违反《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各市州交通局(委)和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总队要结合《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各项要求,针对本地区、本系统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2009年6月底之前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活动,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都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于2009年7月10日之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