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强化监督,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各级政府都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集中对“三项行动”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
四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方面,要大力弘扬安全文化,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要进一步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力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法制和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面,要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动、职业安全健康执法行动,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谎报瞒报,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面,要深入开展治理道路交通“违规驾驶行动”、“安全带行动”、水上交通“救生衣行动”、摩托车专项整治等活动,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巩固“隐患治理年”工作成果。着力抓好灾区集中安置点等公共聚集地的安全防范工作。针对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带来大批新项目集中开工,突出抓好新项目安全监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内容,细化进度安排,务求取得实效。
五要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把握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注意提炼总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国办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每月25日前,要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35号)要求,分项报送省安办(执法行动:联系人张清海、联系电话028-86763176、传真86762396、电子邮件AJZFZD@163.com;治理行动:联系人郑龙、联系电话86638167、传真86632201、电子邮件SCAJJXTC@126.com;宣教行动:联系人王翔林、联系电话86632420、传真86632373、电子邮件WXL420@sohu.com),由省安办汇总后报国务院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