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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川安委〔2009〕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是我省经济工作止滑提速、加快发展,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完成”任务的重点年,是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明显好转”中期目标承上启下的关键年。为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开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也配套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现印发你们,并结合四川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执法、治理)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切实有效开展好本次行动,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推进。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要统筹协调,深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与“安全生产年”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强化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安全生产的监管合力。按照国办发〔2009〕32号文相关要求,9月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安委会将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市(州)和行业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也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省安委会决定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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