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积极推进地方机构改革,认真做好过渡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目前,新一轮地方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这次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真修订本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理顺和明确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和监管工作统一、协调、高效。

  各级卫生、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主动作为,防止出现空挡。按照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和省编办、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过渡期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2009〕11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尚未完成前,各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按原有职责分工做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和卫生监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有序和平稳过渡。各级质监和工商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的监管和许可工作。

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各级法制部门要积极协助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文件,对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立法提出建议。

  各部门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在完善队伍管理制度、机制上下工夫,切实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促进执法和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五)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和省政府已作出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结合《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贯彻,制定各自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将整顿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各个阶段,明确工作内容、目标、时限、考核指标和具体责任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保健食品的集中整顿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行业自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