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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9]6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江门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得到有效的落实执行,按照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30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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