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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9]59号)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江门市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业经2009年5月31日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设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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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江门市加快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环境,加快城中村改造,建设生态宜居典范城市,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促进城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15号)和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中村整治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规字[2008]37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的要求,把城中村改造工作作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宜居城市的重要举措,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努力开拓,加快城中村改造,改善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城中村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把城中村真正改造为居住条件完善、公共服务配套、人居环境优美的城市宜居社区。

  (二)基本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统一规划、区域统筹、村集体经济为主体,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规律,尊重群众意愿,充分考虑村(居)民安置、城市景观、土地集约利用、改造资金平衡和社会和谐发展等因素,优化改造规划方案,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达到村(居)民、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三满意”。

  二、工作目标与改造计划

  (三)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分期分批改造城中村,力争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区城中村改造任务,从根本上提升城市整体功能和品位,为创建宜居城市打下良好的基础。

  (四)改造范围。城中村是指位于城市规划区内、已经被城市建设用地包围,但在土地权属、户籍等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农村模式的地区。经市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蓬江、江海、新会3区所有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村居列入城中村改造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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