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启用《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的通知
(京卫疾控字〔2009〕63号)
各区县卫生局:
随着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服务范围逐步扩大,精神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内容也逐渐增多,原有的社区精神病人登记卡和随访记录卡设计内容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精神疾病管理的需求,而且目前我市登记在档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档案资料尚没有完全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系统管理,致使精神疾病防治人员工作强度大、效率低,数据准确性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为此,市卫生局和北京市精神卫生保健所(以下简称市精保所)组织各区县精保所相关人员对原卡片内容进行了重新修订,更名为《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
按照市信息办的整体规划,2009年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将覆盖全市,社区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网络系统也是其中重点工作之一,这将使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2009年4月26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已对我市“精神卫生信息上报系统完善改造项目”复函(京经信委计[2009]17号),同意该项目实施。因此,为保证我市登记在档精神病人数据整理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按预定计划完善我市社区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培训工作
7月上旬,市精保所负责完成对全市社区精防人员的一级培训;区县精保所负责对本区县社区精防人员进行二级培训。
二、数据转录、复核与补充
7月至8月,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精神卫生保障工作部署,各区县要在组织社区专兼职精防人员做好对登记在档精神病人随访的同时,根据《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的填写要求,将原社区精神病登记卡和随访卡的信息抄录到《北京市社区精神卫生个人健康档案》上,并对缺少的信息及时复核、补充;对新发现和新发病病人完成建档工作,为后续将文本信息输机录入至新开发的“社区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计算机网络管理
在全市启用“社区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网络系统”之后,各区县要组织相关人员对登记在档病人的资料进行输机录入和数据统计分析,逐步完善对社区精神病人的信息监测及应急事件管理等功能。在完成系统安全加固后,最终将梳理的数据导入北京市新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中。
四、督导与考核
市卫生局已将此项工作列为年度绩效考核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各区县卫生局应高度重视,根据工作安排及时督导落实,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