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卫监字〔2009〕138号)
各区县卫生局:
现将《北京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明确工作目标,掌握工作重点,依法履行职责,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
联系人及电话:张艳 65007160,13911037625
郭丽 65957509
北京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卫生局代章)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北京市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20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口发〔2009〕17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格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品、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三、组织领导
北京市卫生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协调小组,主管副局长于鲁明同志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各区县卫生局在区县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领导开展本辖区的专项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7月-2009年10月)
各区县卫生局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根据《北京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和安排,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开展自查整顿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各区县将自查整顿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1日前上报。
(二)督查总结阶段(2009年9月-200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