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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制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抢抓机遇,克难攻坚,积极主动争取重大项目,全力以赴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梅州市交通建设领导小组要负责全市公路、铁路、机场和水路重点项目建设的指挥协调工作,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在市交通局设立督导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负责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内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的指挥协调工作,主要领导要对重点、难点问题亲自过问和督办解决。

  (四)建立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行部门负责制。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梅州航道局、梅州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等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对已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的项目,在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前提下,属市级审批权限的项目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条件。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服务,简化程序,加快办理,按照“同步审查,限时办结”的要求,建立审批时限短、效率高的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对逾期不能完成的事项,要主动向市督导组作书面说明,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市督导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

  (五)突出重点,主动出击,加大项目储备。各级各部门对拟建设的重点项目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积极向上级交通部门汇报沟通,及时掌握信息,争取多立项,多落实资金。

  (六)加强跟踪,加快推进。属须报省(或国家)审批的事项,按对口原则由各相关部门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安排专人及时跟踪审批情况,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破难攻坚,加快项目征地拆迁和开工建设进度

  (七)依法加快办理用地手续。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做好用地预审、规划调整及用地材料的上报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省制定的留用地管理办法落实被征地单位的留用地,足额支付补偿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协助各县(市、区)政府尽快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具体操作办法,确保项目用地报批条件完善。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具体实施意见出台前,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单位作出规范、明确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按省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项目审批需要出具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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