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质量控制
  (一)筛查机构应按照“北京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规范”开展儿童先心病筛查工作。筛查人员要接受市级统一培训,心脏听诊、经皮测氧操作符合技术要求。
  (二)诊断机构应规范对上转先心病可疑儿童的接诊程序。按要求填写“转诊单”,及时收集上报信息。
  (三)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对筛查机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对转诊单填写、信息上报、筛查可疑儿童的追访管理工作定期指导。每年组织对筛查机构及诊断机构进行工作质量检查及评价。

  附件2:
  北京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可疑及确诊病例登记表

  填报单位:                          年

编号

儿童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可疑征象

经皮测氧 数值(%)

发现

地点

发现日期

初 诊

复 诊 (1)

复 诊 (2)

复 诊 (3)

备注

紫绀

杂音

接诊日期

临床印象

处理建议

接诊医院

接诊日期

临床印象

处理建议

接诊医院

接诊日期

临床印象

处理建议

接诊医院

接诊日期

临床印象

处理建议

接诊医院

A导管未闭

室缺

其它

A导管未闭

室缺

其它

A导管未闭

室缺

其它

A导管未闭

室缺

其它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