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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筛查结果记录
  (一)查体及心脏听诊记录
  筛查结果填写在《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新生儿访视记录”或“儿童定期体检记录”的“皮肤”及“心”一栏中。新生儿(或儿童)如出现紫绀、心脏杂音体征时,在“皮肤”一栏中以“部位+紫绀”的方式进行记录,如“口唇紫绀” ;在“心”一栏中填写“杂音”。
  (二)经皮测氧仪测查结果记录
  新生儿(或儿童)测试结果填写在《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新生儿访视记录”或“儿童定期体检记录”的“其他”一栏中,以“经皮测氧+测查数值”的方式进行记录,如“经皮测氧93%”。
  (三)筛查出的可疑儿童记录
  筛查出的可疑先心病儿童相关情况应填写在《北京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可疑及确诊病例登记表》中。
  五、转诊
  (一)转诊指征:有下述情况可酌情考虑转诊。
  1、出现可疑征象:紫绀 、呼吸急促或困难、声音嘶哑、反复呼吸道感染、喂养困难、生长发育迟缓等。
  2、心脏听诊闻及杂音。
  3、经2~3次反复测试,血氧饱和度数值均显示< 95% 。
  (二)告知:医生需将筛查结果告知家长,并建议家长持“北京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转诊(复诊)单”(以下简称“转诊单”)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北京市0-6岁儿童先心病诊断医院进行诊断。
  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诊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贞医院和北京华信医院。
  (三)转诊单填写:转诊或复诊时,由筛查机构的医生填写“转诊单”。“转诊单”第一、二联全部内容要逐一填写,字迹清楚,不得空项;以划圈注明初诊或复诊及次数、标注可疑征象。填写后将第一联留存筛查机构,将第二、三联交家长。
  六、诊断与干预
  (一)诊断医院专业医生在约定时间内对持有“转诊单”的儿童进行接诊,进行相关检查并进行诊断,根据疾病的类型、严重程度,提出治疗建议。
  (二)诊断医院接诊医生应填写“转诊单”中第三联内容,项目需逐一填写,字迹清楚,不得空项,并将“转诊单”第二、三联留在医院,定期上报北京妇幼保健院。
  七、追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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