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督查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督查的通知
(京卫医字〔2009〕146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
  为落实卫生部2009年7月7日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市卫生局的整体工作要求,结合“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及“2009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等工作,即日起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北京市卫生局邓小虹副局长任督查工作组组长,医政处负责具体落实。
  二、督查目标与内容
  (一)落实法律规范,保证医疗安全
  通过开展督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疗护理规范,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落实急症科、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手术科室与麻醉科、手术室与中心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完善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消毒灭菌监测、环境卫生学检测和医院感染报告制度;加强感染性疾病科的管理,做好医院感染控制与医务人员防护工作,防止传染病的院内传播;进一步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根据《护士条例》,完善并落实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临床护理技术规范与工作标准,保障临床医疗安全。
  (二)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体系,有专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和追溯机制,按规定报告医疗不良事件,不隐瞒和漏报;建立患者安全目标,并组织实施;工作重点明确,有具体政策出台,并有措施及督导落实的内容。尽一切努力杜绝安全事件发生。
  三、督查内容与方式
  (一)各区县卫生局督查
  各区县卫生局按照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及市卫生局《医院管理考核评价标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本次市级督导标准,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督导检查,并于2009年7月24日前将督查总结报市卫生局医政处。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区县督查结果进行抽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