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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配合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配合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国土资矿管电〔2009〕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09〕1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09〕4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实际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配合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配合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配合安全监管部门搞好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今年国庆前后全省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09〕1号)和省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09〕40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厅决定从现在开始至9月底,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集中开展一次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针对今年以来我省矿山以及地质灾害发生的事故所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全面深入检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矿种为稀土、高岭土、陶瓷土、煤炭等)造成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防治以及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这次检查,矿山安全生产采取矿山企业自查与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采取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大检查工作方案由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7月10日-20日,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制定矿山和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对辖区内的重点矿区和重点企业以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7月23日,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将本地区开展排查治理情况汇总上报省厅矿管处(见附件)。7月21日-8月20日,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开展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省厅将从7月中旬至8月上旬由矿管处、地环处、执法监察总队牵头组成三个督查组分别对湛江、茂名,梅州、河源,韶关、清远等市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验收(具体督查时间由牵头单位另行通知)。8月21日-9月20日,各地要认真做好排查治理整改落实工作,并对开展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9月20日前,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将本地区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厅矿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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