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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市监察局负责检查各有关地区、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对不作为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附件:汤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评奖励办法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汤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考评奖励办法

  为激励和支持汤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搞好环境综合整治,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生态保护,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对汤河水库造成危害,确保汤河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从2009年7月1日起,对汤河水库上游的乡(镇)、村建立环境保护激励机制,实行“以奖促治”。考评奖励办法如下:

  一、实施范围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治理和考核单位,分乡镇和行政村两级进行考核奖励。范围包括辽阳县下达河乡、河栏镇、八会镇、吉洞峪乡、隆昌镇、甜水乡6个乡镇及所属行政村和弓长岭区汤河镇瓦子沟村。

  二、考评内容

  (一)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汤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市政府《关于加强汤河水库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组织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乡(镇)、村要建立汤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一位领导具体分管此项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要日程,村民小组落实责任人。组织机构和人员名单要于7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

  (三)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定点排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集中处理。村里落实清运人员,乡(镇)落实运载工具,科学选定卫生填埋场。彻底消除村屯内垃圾无序堆放现象。严禁在沟渠河道及沿岸倾倒垃圾,防止污染物入库。

  2.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在准保护区内的餐饮业污水要建立处理装置,严禁直排;各级保护区内的居民生活污水要进行生态处理(如人工湿地等),确保达标排放,村、屯内无污水坑。

  3.畜禽养殖符合相关规定。严禁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规模化养殖,农村居民自家养殖少量畜禽产生的粪便,禁止在河道、沟、渠、路边堆放,要做到及时还田或外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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