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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9〕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汤河水库是辽阳、鞍山两市人民的生活饮用水源。汤河水库水质直接关系到两市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保护汤河水库水质是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为进一步加强汤河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保护工作,有效保证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3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缔水面旅游、垂钓等影响水环境保护的活动,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此项工作由汤河水库管理局、辽阳县政府、弓长岭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配合。

  二、禁止110米等高线以下水淹地种植。此项工作由汤河水库管理局负责。

  三、禁止在库区周边和上游河道采砂、淘金。110米等高线以下采砂、淘金的整治工作由汤河水库管理局负责;110米等高线以外、水库上游河道采砂、淘金的整治工作由辽阳县政府负责。

  四、逐步减少并最终取缔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上游水系周边餐饮娱乐业;严禁汤河镇瓦子村、下达河乡、河栏镇的餐饮业废水向水库和上游河道排放。此项工作由辽阳县政府、弓长岭区政府负责。

  五、控制水库上游的面源污染,推广高新农业生产技术,减少农药、化肥残留物入库量;指导并鼓励汤河水库上游农民调整产业结构,由养殖改为种植,减少畜禽粪便污染。此项工作由辽阳县政府、弓长岭区政府负责。

  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采、选矿作业。此项工作由辽阳县政府负责。

  七、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村镇的生活垃圾要实行定点倾倒,按时收集,集中转运处理;严禁在准保护区河道、沿河两岸堆放畜禽粪便及生产、生活垃圾。此项工作由辽阳县政府、弓长岭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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