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机制
州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州人民政府统筹、负总责,县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负直接责任。
根据《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阿坝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阿府办函〔2009〕91号)精神,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校舍安全工程,负责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县教育局牵头做好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具体实施工作;财政局牵头做好资金的筹集和统筹安排工作;规划建设局牵头,教育、公安局、消防、水利、防震减灾部门做好校舍安全的排查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和监理工作;监察局牵头做好工程监管监察工作。各县有关部门务必通力合作,树立全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州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州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的模式。我州地震灾区的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当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统一实施。各县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州负责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县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要及时组织督查与评估。建立校舍安全工程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技术标准、工程进展、实施结果要向社会全面公布,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后,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和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级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