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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责任和分工,统一组织工程的实施。

  (二)责任分工

  教育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对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协调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给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与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工程预决算审计。

  发展改革部门: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专项投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对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标准,为校舍安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

  房产部门:对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及新建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本级配套资金,保证校舍安全工程所需鉴定、检测、加固、改造、新建、迁移等专项资金;开设银行专户,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协同教育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将校舍安全工程的执行情况向本级人大报告;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

  水利部门:提供水文资料,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洪涝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建委、地震部门:划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范围,负责对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设防要求,并对校舍地震灾害鉴定工作给予指导。

  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建筑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鉴定。

  监察、审计、安监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能,建立健全工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工程预决算审计,严格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国土资源部门: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质构造等方面的信息,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气象部门: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气象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划定气象灾害易发区域,提供气象资料。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7月31日前)。由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房产、城建等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并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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