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和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机构,充实检疫执法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搞好依法防治。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管理监督和应急反应等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的综合能力。
(十五)加大防治资金投入。各地要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的投入,确保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在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森林管护费等经费中可安排资金用于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救治。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使用管理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和专项审计制度。严禁挤占和挪用防治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十六)提高防治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搞好信息、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技术培训,普及防治技术和知识,提高基层人员的防治技能。要建立专家咨询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地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咨询。积极推进防治机制创新,建立社会参与、政府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新机制。支持、鼓励和扶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对重点生态区域的松材线虫病灾害,要实行工程治理。加大科研和推广力度,组织有关科研院校和生产单位,进行松材线虫病传播规律、监测技术、媒介昆虫防治、天敌筛选等联合攻关,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防治手段,搞好已有成果的配套和推广应用。
六、加强对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严格落实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除治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防治责任。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防治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制定本地的预防和除治方案。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各地下达年度防治任务。要加强与相邻省(区、市)、市(州)、县(市、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实行联防联治。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十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级林业、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电力、通信、广电、建设、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要加强管理,承运或邮寄松木及松木制品时,必须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任何部门和单位调运带松木包装材料的产品,必须按规定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并向调入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备案;使用后的包装材料,应在当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管下,进行除害处理。对于进出境货物松木包装材料,必须按照国际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即进行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后加施IPPC专用标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松材线虫病发生国家或地区的针叶类植物及其产品,要严格实施检疫,并加强与调入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检疫检查,加强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车站、机场、码头、货场、苗圃、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及经营户,以及其他涉木工矿企业、工地等,要积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实施检疫。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机构,要按照当地的统一部署,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