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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管理及监督指导工作的通知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领导要亲自抓,结合实际,加快和推进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设备的建设,为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打好基础,提供有力保障。认真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筹措经费,增加投入,加快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的卫生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达到《标准》规定的学校卫生条件。开展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学校自身管理能力,督促学校卫生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学校食堂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落实“三防”设施、餐具清洗消毒、食物采购管理、索证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和操作规程,禁止出售发芽土豆、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保证供餐卫生安全。
  学校要加强自备水源的保护,远离污染源;加强自备供水、二次供水卫生消毒和安全防护管理;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用水,保障学生饮用开水,有效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落实晨检、传染病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卫生管理制度,及时对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予以解决,防微杜渐,防范各类学校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卫生安全管理措施,坚持把开学前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对开学前联合专项检查工作做到早安排、早部署,确保按时按要求组织好、实施好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保证每学期开学前1周内完成对辖区内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在开学前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各市(州)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春季开学前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近期尤其是要对县(区)卫生、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卫生专项督查情况进行检查。省卫生厅、教育厅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市(州)开学前学校卫生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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