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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重点城建项目挂钩服务工作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重点城建项目挂钩服务工作的通知
(盐政发〔2009〕142号)


盐都、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今年是市委、市政府实施城市建设“三年展新貌”的决战之年,为了策应国家沿海开发战略,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心城市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服务”活动的统一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市区重点城建项目实行挂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分工
  (一)社会投资类项目,指房地产、商业、公共设施、政策性保障住房等项目,城南新区、城中分区范围内及城市发展重要组团、重要轴线、重要节点周边的由市直城建系统县处级干部挂钩服务(详见附表);其他范围内的由所在区明确领导干部挂钩服务。
  (二)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指道路、桥梁、绿化、城市防洪、环卫设施等项目,按照任务分工,分别由盐都区、亭湖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明确领导干部分工负责。
  (三)公益事业类项目,指学校、医院、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妇女活动中心、会展中心等项目,由各相关责任单位(建设投资主体)明确领导干部分工负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
  (一)建立挂钩服务定期联系制度。挂钩服务人(含协助服务人)要按照“三服务”活动的要求,主动对接,加强沟通,原则上至少每周联系一次,每两周到现场一次,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具体分工负责人要深入项目建设一线,靠前指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二)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挂钩服务人要按照“三服务”活动要求,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帮助项目建设单位解决难题;不在职责范围内的,提请有关方面帮助解决,切实为项目建设单位排忧解难。
  (三)落实挂钩服务工作责任制。挂钩服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挂钩服务工作负总责。挂钩服务人要明确职责,对挂钩服务的项目负有联系、指导、检查、落实的直接责任,包解决问题、包督促项目按期开工和竣工,做到责任到位、服务到位。
  三、加强督查考核
  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对挂钩服务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定期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和挂钩服务工作情况,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建立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绿色通道,项目涉及立项、征地拆迁、规划审批等前期准备以及工程建设直至竣工投运过程的相关服务,实行特事特办,限时服务,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市各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挂钩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进一步造浓重点工程推进氛围。加强对挂钩服务工作的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挂钩服务人所在单位及个人年度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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