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川卫办发〔2009〕126号)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根据《
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见附件),积极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量化分级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公共场所监管重要性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任务、人员、责任,建立和完善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机制,确保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顺利推行。
二、各地要加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向社会提供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社会参与氛围。组织对公共场所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提高公共场所管理自律意识和参与的积极性。加强对卫生监督人员培训,准确掌握标准和要求,提高监督人员监督管理水平,严格落实评定标准和工作要求。各地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要在2009年4月前完成。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自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四、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分步实施,稳步推进。2009年各地要重点在住宿业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至2009年11月,成都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市(州)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成都、泸州、乐山、遂宁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30%的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10%美容美发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其他市(州)也可对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各市(州)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传真:028-68005898)。在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中,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
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 余明远 电话:028-86136321
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三支队 谭代荣 电话:028-68005890
附件: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2009年版)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2009年版)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规范,预防疾病,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为促进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是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向风险度管理转变的一种方式,省卫生厅在全省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评价体系。
一、总体目标
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
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公共场所许可和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三、实施原则
(一)量化评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通过监督量化评价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二)属地管理。公共场所的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由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实施日常监督机构负责。
(三)动态监管。新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其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在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根据量化评分结果评定卫生信誉度等级(新申办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首次量化评级不能评定为A级)。对已经获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应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监督频次随量化评价结果做相应调整,以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四)公开透明。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全省使用统一标识。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便于社会监督。
四、实施方法
(一)确定量化评价内容。在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中,量化评价内容和项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量化评价效果。本指南中《四川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1)、《四川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2)、《四川省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3)和《四川省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见附表4)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制定的,对量化评价的主要内容、项目、分值、评价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制定的量化分级评分表中标“※”为关键项目、标“★”为卫生信誉度A级评定的关键项目。
(二)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价。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要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许可审查时关键项目不合格或标化得分达不到C级标准的,不予许可。
各地要成立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定小组,制定具体的评定审查办法和程序,对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价结论进行审查后公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评定小组要组织对拟评定为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进行评价和现场审查。
(三)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确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包含了现场卫生设施、卫生状况和卫生管理等方面,必须对公共场所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后,才能进行评分。各单位所得分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信誉度可评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信誉度可评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信誉度可评为C级;总得分低于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在进行量化评分时,公共场所单位无相应评查内容的可合理缺项。
在一年时间内公共场所发生过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
(四)卫生监督频次的确定。
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下表规定了不同卫生信誉等级的最低监督频次,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调整监督频次。
卫生信誉度 监督频次
A级 不少于1次/两年
B级 不少于1次/年
C级 不少于2次/年
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五、公示卫生信誉度等级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我厅委托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统一规范标识式样,并印发各地),并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要及时、客观、准确地公布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同一场所有多个经营项目的综全性公共场所,采取分别评定,分开定级,分别公示。
六、效果评估
各地要按照统一评估标准,对本地区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逐步开展效果评估,根据效果评估的结果,及时完善和调整实施工作,确保实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总体目标的实现。
附表:1.四川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2.四川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3.四川省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4.四川省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5.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样式)
附表1:
四川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
总得分:
标化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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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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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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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数
| 评查标准
| 得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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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
| 1. 卫生许可证
| ※
| 无有效卫生许可证;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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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亮证经营
| 2
| 卫生许可证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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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
| 2
|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未悬挂在大厅、入口等醒目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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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卫生管理制度
| 4
| 卫生管理制度不齐全;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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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未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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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自查记录
| 4
| 无自查记录;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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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至少自查一次;缺 次,缺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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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卫生管理组织及人员
| 6
| 无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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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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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体检培训 ★
| 6
| 直接为顾客服务从业人员具备有效体检、培训证明;缺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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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人卫生
| 4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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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操作时未穿戴洁净工作服;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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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检测报告 ★
| 6
| 无有效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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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集中空调检测 ★
| 6
| 无有效集中空调系统卫生检测报告;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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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集中空调档案
| 6
| 无通风管道清洗资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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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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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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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空调系统竣工图;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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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客用化妆品
| 6
| 有无证或过期产品;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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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签标注不齐全;缺一个标注扣 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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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每件扣2分, 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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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间卫生要求
| 13. 消毒间
| ※
| 未设立专用密闭消毒间;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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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间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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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间面积与接待能力不适应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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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消毒间环境
| 2
| 消毒间环境不整洁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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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饮水机、制冰机、开水锅炉等杂物;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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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消毒设施(化学、物理消毒可二选一)
| ※
| 未配备消毒所需的水池;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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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备高温消毒设备;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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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消毒药品
| 4
| 无消毒药物;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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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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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消毒药物配比容器
| 2
| 无消毒药物配比容器;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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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非一次性拖鞋消毒
| 4
| 无非一次性拖鞋专用清洗消毒池(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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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上下水设施;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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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清洗消毒程序
| 6
| 清洗消毒程序不正确;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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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客用饮具
| 4
|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有污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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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后的客用饮具有异味;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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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布草间
| ※
| 星级宾馆未设立专用布草间,普通旅店无密闭储存布草设施;不予评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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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脏棉织品收集
| 4
| 未设置专用脏棉织品收集容器;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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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无明显标识;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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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布草间环境
| 2
| 布草间环境不整洁;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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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草间存放杂物;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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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保洁设施
| 6
| 消毒间未设立公共饮具保洁柜,无明显标识;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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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草间未设立棉织品等布草保洁柜,无明显标识;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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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柜存放杂物;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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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用品用具未密闭存放;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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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卫生间排风设备
| 4
| 卫生间无独立机械排风装置;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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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卫生间环境
| 4
| 有积水;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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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积粪;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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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蚊蝇;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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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异味;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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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盥洗设施
| 2
| 未达到每8-15人设一龙头;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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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浴室未达到每20-40人设一龙头;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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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卫生间未达到每15-35人设大小便器各一个;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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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卫生间未达到每10-25人设便器一个;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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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预防病媒生物设施
| 4
| 与外界直接相通并可开启的门窗未安装易于拆卸、清洗的防蝇门帘、纱网或设置空气风帘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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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未设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隔栅或网罩;扣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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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通风装置的送风口和回风口未设置防鼠装置;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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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共用品卫生要求
| 29.公共用品数量 ★
| 4
| 公共用品数量未按实际需求量的3倍以上配置;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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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一客一换
| 4
| 客用物品未能一客一换;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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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用物品更换记录不齐全;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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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棉织品消毒
| ※
| 棉织品(床单位、被套、毛巾、浴巾、浴衣裤等)的,未配备消毒设施;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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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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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消毒能力与棉织品使用量不相适应;不予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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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棉织品清洗
| 4
| 无棉织品清洗消毒记录;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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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棉织品外送清洗记录;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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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
| 2
| 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未达到三个月内清洗消毒一次以上;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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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客用毛毯、棉(羽绒)被、枕心等清洗消毒记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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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客用棉织品
| 4
| 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有毛发;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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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后的客用棉织品有污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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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面盆、浴盆、恭桶
| 4
| 清洗消毒后的面盆有污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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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后的浴盆有污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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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消毒后的恭桶有污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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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脸盆、脚盆
| 4
| 未配备卫生间的客房未按要求配备脸盆、脚盆;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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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每个床位配备脸盆、脚盆各一个;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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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盆、脚盆无明显区分标记;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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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清洁工具
| 6
| 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未按所清洁的部位明显区分;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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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有交叉污染;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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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系统
| 38.机械通风装置
| 4
| 无机械通风装置;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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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通风装置未能按要求使用或正常运转;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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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网、机房、过滤器等有积尘;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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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浓度不达标;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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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冷却塔未远离公众通道,未设置有效隔挡设施;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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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风取风口未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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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36 分 合理缺项项目共______分 应得分共______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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