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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提高服务能力,切实保证服务质量
  依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8〕135号)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加强辖区内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列入重点工作计划,统筹规划,积极采取帮扶措施,尽快建立和健全辖区内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各市(州)至少要建立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各县(区)至少要建立1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各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掌握本地区职业病危害情况和程度,做好职业危害因素、职业中毒等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职业危害评估和职业病报告工作,为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防控措施和对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和快速有效处置突发职业卫生公共事件提供信息支撑和技术支持。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努力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体系,对辖区内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现状进行调研和需求分析,整合社会资源,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部署实施好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备案制度,切实提高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拓展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
  五、加强宣传培训,增强职业安全意识
  各地要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知识,强化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让社会和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劳动者职业卫生安全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层层负责的责任制,将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部门(科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明确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完成的情况纳入对单位、部门(科室)、个人年度业绩考核以及对下级单位、部门的目标考核范畴,逐级抓好考核与责任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职业卫生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或职业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失职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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