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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所需配套资金由试点县(区)政府负责筹集并实行专账核算。资金来源除地方自筹、融资以及争取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外,还可以探索采取吸纳社会资金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
  五、规划内容及部门职责
  试点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并按照三年内实施完成的要求,制定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程建设具体实施的时序安排,确定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划方案要在工程区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国土资源、工程区所在乡镇和相关部门调查工程区规模与范围,土地利用现状与权属状况,涉及的人口等基本情况,会同技术合作单位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分析,编制土地开发整理方案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平衡方案;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配合试点乡镇调查工程区内所有建(构)筑物和附着物状况,拟定拆迁补偿和迁建方案以及安置区的设计、报建、监管、验收分配等工作;农经、农业、民政、公安、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试点乡镇,会同技术合作单位确定农业人口安置方案、工程区内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案,指导试点乡镇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资金预算、管理与使用监督。
  六、申报程序
  1.试点县(区)人民政府可在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选择有资质、技术力量雄厚的技术合作单位编制《“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规划方案要在工程区进行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征得群众同意;并组织有关部门对规划方案进行会办、会审,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
  2.试点县(区)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论证。试点县(区)应按照专家审查论证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合作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3.试点县(区)在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时,应提交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及其公示、听证材料和市人民政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
  七、实施与管理
  1.《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后,试点县(区)应当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建设任务,依据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农民拆迁安置、土地流转、土地整理、工程配套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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