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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通过大规模的农地整理,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通过建设用地空间整合,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和享受社会保障,促进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加快城市化进程;最终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市场需求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
  三、基本原则
  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应在“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农民利益不受损、国土规章不违背”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工程区土地整理规划、集中居住区规划等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镇规划等相衔接,通过科学规划,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2.突出重点,以农为主。以建成大面积连片高标准农田为重点,确保建设工程实施后,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实行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3.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建设工程试点由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工程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具体实施,农工办、财政、国土资源、规划、交通、建设、房管、水利、农业、林业、劳动保障、公安、民政、审计、信访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协同配合,积极服务,共同推进。
  4.试点先行,规范操作。试点县(区)要坚持从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量力而行,选择工作基础较好,有一定经济基础和资金保障能力、农民有积极性的地方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农民拆迁安置、就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进行探索研究,在取得成功经验后,逐步在全市推广。
  5.依法维权,农民认可。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工程实施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取得农民认可,不损害农民利益,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6.创新思路,积极探索。万顷良田建设工程是一个全新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领域多,政策要求高,要开拓思路,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走出一条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新路子。
  四、申报条件
  1.试点县(区)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县(区)为单位合理确定工程区和分片工程区。每个工程区(项目)总面积不低于1000公顷,每个片区规模不得小于300公顷,分片工程区应尽量集中集聚,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在不同乡镇选择片区。工程区范围内不得安排安置用地,不得与其它开发整理项目重复。工程区的设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需征得工程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工程区内无土地权属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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