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信息产业局关于下发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信息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的服务和管理,提高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请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管理制度
一、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以村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公共服务、信息咨询、培训服务、文化娱乐和代理服务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为广大村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
二、农村信息化服务站由信息员负责管理、维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为村民提供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义务宣传信息化知识,引导村民应用信息技术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恪守《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分析和把关,防止传播虚假信息,严禁下载和播放不健康的内容。不准在服务站玩游戏。
四、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持设备良好运行。
五、加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的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雷、防火、防鼠、防盗和防电脑病毒,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六、根据农事季节特点和本地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制定、公布开放时间,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0小时;制定专题信息服务计划和专题讨论制度,每月专题信息服务不少于4次,全年累计专题信息服务不少于5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