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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实施意见
(通政发〔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已于2008年11月18日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今年5月1日起全面贯彻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以下简称新墙材),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扎实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

  发展新墙材,禁止生产、使用粘土砖(以下简称“禁粘”),对于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建筑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贯彻实施《条例》,是我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必将有力推动我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当前,各地要把学习宣传好《条例》,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作为贯彻实施《条例》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要紧紧围绕发展新墙材的目的意义、鼓励发展新墙材的优惠政策、限制淘汰落后产品的紧迫性必要性等宣传重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和标语、现场咨询、集中宣讲、新墙材推介、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乡村、社区、生产企业、建设工地、应用单位等,进行广泛宣传,使《条例》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对各级政府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建筑设计、设计审查、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墙材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应通过培训等方式,针对工作的热点、难点进行重点宣传,统一思想认识,为《条例》实施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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