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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配合国家和我省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大力推进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销售。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扩大医保覆盖范围;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四)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

  (五)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问题。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强化对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健全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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