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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8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关于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二〇〇九年四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 2009 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31号)要求, 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 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确保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有关政策的落实;认真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督促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依法落实和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

  (二)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实行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稽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防安全风险。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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