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政府及其部门要探索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法律事务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行政决策和订立、履行合同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20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制度体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和载体建设,重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领导
21切实加强领导。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负起责任。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部署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各部门
22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使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当好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编委办、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
23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政府每年要及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所属政府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24扎实推进并完成本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对本意见确定的任务,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各区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方法和配套措施,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