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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8]17号文件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1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人员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方可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发给行政执法证件。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专门法律知识由部门自行组织,记录考试成绩。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无证执法的人员,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对执法中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
  16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联动机制,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联动机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全市目标绩效考核、行政机关评优评先、行政机关首长责任追究挂钩,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7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建立行政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间的连通机制。加大行政机关层级监督力度,市政府统一制发行政执法监督证,组织持证人员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的受理、调查和问责机制,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18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重点解决好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民生问题。要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保障复议经费,充实工作人员,确保每件案件审理至少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逐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加强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完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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