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8〕17号文件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
(二○○九年四月九日 青政发〔2009〕1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根据情况适时安排学习与重要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每年组织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完善领导干部集中培训制度,将法制课列为必修课程。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登记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人事局、青岛行政学院
2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查和测试。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查制度,每年对各级领导干部组织一次法律知识考试,考试结果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协调有关部门在任职前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
3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制度。制定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每年法律知识更新学习累计不少于20学时。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不定期检查,必要时进行测试。公共法律知识的统一测试由人事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共同组织;专门法律知识的测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测试成绩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测试不合格者,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普法办
4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在青岛政务网开辟宣传专栏、组织法制教育知识问答活动等,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普法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电子政务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
5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建立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组成包括专家、学者、专业律师和具有丰富经验的政府法制工作者等在内的决策咨询论证机构,规定其参与决策的程序与方式、权利与义务以及意见的采纳规则;对关系市政民生的重大项目安排和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必须听取决策咨询论证机构的意见。完善公众参与决策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规则和程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或者依法举行听证。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及市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