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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8.由公安、规建、城管及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城区交通管理及相关标牌标志标线等设施进行清理完善,属城建经费的纳入城建经费统筹安排,不属城建经费的由各部门分别向市财政申报专项经费组织实施。

  (三)加大力量投入,破解道路交通管理困难的瓶颈。近年,城区管辖道路里程、驾驶员、车辆数逐年快速增长,而投入城区交通管理的警力严重不足,已经对路面交通管控形成了严重制约,导致交通管理能力弱化。为适应城区繁重交通管理任务的需要,缓解泸州交通警力紧张现状,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积极向省上汇报,争取省上对泸州公安政法专项编制的倾斜;同时,按江阳40人、龙马潭20人、纳溪20人的标准聘用80名辅警人员,用于协助城区交通管理,解决现阶段交通警力不足问题。辅警人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在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实施公开招聘,并由使用单位负责其劳动合同的签订、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管理。辅警人员经费按每人每年15000元予以保障,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和公安交警部门按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负担25%,区财政负担50%,公安交警部门负担25%。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影响着城市的健康发展和城市的活力。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部署,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城市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具体举措,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作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及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率的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级要抓住当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有利时机,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项目推进、责任到人的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有条不紊地深入开展。对本《方案》涉及的各部门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措施、工作目标、验收办法和考评细则,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员责任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三)密切协作,整体作战。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是一项周期长、难度大、要求高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与文明执法相结合,进一步抓好综合整治的行政管理执法;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不同管理领域的优势,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的力度,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实现优势互补,确保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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