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发【2009】6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促进全省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经省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研究决定,在2009年将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并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推出更多的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省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负责全省创建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并负责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评审及向国家推荐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工作;各市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负责本市创建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并负责市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评审及向省、全国推荐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工作。
二、在创建活动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卓有成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创建活动,要使创建活动成为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制定详细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在不断提高创建活动质量的同时,把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相关部门,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经常深入企业,分析形势,讲解政策,指导企业将创建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一步深入宣传《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并不失时机地宣传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企业,使企业自觉遵法守法,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