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等为省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等为省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的通知
(川教函〔2009〕37号)


宜宾、乐山市教育局: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各市、州开展合格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和创建省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地申报,我厅组织专家评估,同意确认宜宾市翠屏区教师培训与教育研究中心、江安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教师进修学校为省级示范性教师培训机构。

  希望上述培训机构坚持教师专业化发展方向,不断更新培训观念,创新培训模式,进一步优化和整合区域内教师教育资源,积极发挥区域内教师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等作用,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现代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建设要求,努力增强服务教师专业发展的能力,起好示范作用,为教育改革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