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尽快对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审核,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和职权运行流程图并及时上网公布。抓紧开发建设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市、县(市、区)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如期建成两级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科学编制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流程,固化工作程序,实现行政权力全程网上运行。研究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自由裁量程序。加快全市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系统建设,实现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监控、同步监察。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采取行政事项受理和办理相分离的工作模式,做到“外网(大厅)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大厅)反馈”。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各项配套制度,着力构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制度体系。通过努力,市和县(市、区)行政机关年内基本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协调发布、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议。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逐步形成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新闻发布、政府公报等形式,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充分发挥其便民服务功能。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公开与保密的界定、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中难点问题的研究,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促进《条例》全面落实。市级机关特别是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在抓好本部门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同时,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做到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四、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好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制定出台行业服务质量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教育和医疗机构公开的重点内容,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供水、供电、供气和公交、电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价格听证、咨询等制度,公开服务及收费项目的内容、依据、标准等,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依托电子政务,积极推行网上办事公开。选择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办事公开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