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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组织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并进行评议;

  (3)向县资助中心提供当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情况信息;

  (4)协助县资助中心做好生源地贷款其它相关工作。

  二、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程序

  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省开行、省农信社同时承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选择其中一家,或同时选择两家机构,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在本县开展业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生可同时申请学费和住宿费,也可单独申请学费或者住宿费,并根据自身条件,申请不同的还款年限。

  (一)贷款申请及初审

  1. 学生领取并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在高中学校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已入学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在高校领取申请表;

  2. 学生将申请表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高校或高中学校组织初评,并将初评通过的申请表送县资助中心;

  4. 县资助中心收集申请表,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批申请学生名单,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5. 被列入申请贷款审批合格名单的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及复印件。

  6. 县资助中心审核后,分别将名单及申请书报送省开行、农信社。在省开行办理贷款的名单,逐级汇总报送(由县级资助中心报市级资助中心,市级资助中心汇总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报送省开行);在农信社办理贷款名单直接由县级资助中心报送县农信社,同时逐级抄送上级部门。

  (二)贷款审批

  省开行、农信社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分别送县资助中心和省资助中心。

  (三)合同签订

  1. 县资助中心负责签订合同的组织工作。合同签订工作由省开行、农信社具体实施;

  2. 首次签约时,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本人必须前往指定地点,按时签署合同,并携带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供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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