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本地区生源地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2)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
(3)受理生源地贷款申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查、认定,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
(4)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
(5)组织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签订生源地贷款合同,协助银行进行合同管理,协助银行发放贷款;
(6)核算并上报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
(7)接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8)接受经办银行委托帮助催还贷款;
(9)开展本地区生源地贷款的宣传和诚信教育;
(10)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报送生源地贷款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相应地,各市(州)应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生源地贷款的日常管理和其它各项资助工作;对所属县(市、区)、学校生源地贷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汇总、报送生源地贷款相关信息;归集、支付本级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
2. 高校的工作职责
(1)对持有生源地贷款合同的新生,在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予以注册,并及时将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和高校收费账户信息等资料报送县资助中心;
(2)为需要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在校学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对不能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4)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和健全学生诚信档案,有关信息及时向县资助中心反馈。
(5)在学生毕业离校前,督促贷款学生与银行办理债务确认手续,未办理办理债务确认书的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6)在贷款学生出现休学、退学、死亡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及时通知经办银行和县资助中心;
(7)及时缴纳应由学校承担的风险补偿金;
(8)报送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相关信息和材料。
3. 高中学校工作职责
(1)开展生源地贷款的宣传和诚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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