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特别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川教〔2009〕45号)
有关市州教育局:
为配合财政部、教育部对来自汶川地震灾区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克服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李嘉诚基金会通过教育部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专款,设立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高中、特殊教育学校特别助学金(以下简称“特别助学金”)项目,资助来自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做好特别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等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李嘉诚基金会捐赠四川地震灾区特别教育基金项目”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09]0014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特别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5.12”汶川大地震及“8.30”攀枝花-会理地震给灾区人民造成深重灾难,严重影响地震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国家制定并实施了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资助政策,确保了地震极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李嘉诚基金会针对省级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高中特别助学金项目,对51个重灾县特殊教育学校和伤残学生设立的特殊教育学校特别助学金项目,体现了社会各界对灾区学生的关心和关爱,同样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各市州要充分认识特别资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广泛宣传,扎扎实实把这件惠及到广大灾区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抓好。
二、评审范围和名额分配
高中特别助学金用于资助来自15个重灾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高中学生。15个重灾县(以下简称灾区)包括:“5.12”汶川地震省级重灾县12个,即阿坝州金川县,雅安市名山县、雨城区、天全县,巴中市巴州区,眉山市仁寿县,南充市南部县、仪陇县,资阳市简阳市,甘孜州康定县,遂宁市射洪县,乐山市夹江县;“8.30”攀枝花-会理地震重灾县3个,即攀枝花市仁和区、盐边县,凉山州会理县。
特殊教育特别助学金用于资助地处51个汶川地震重灾区中特殊学校(含在小学附设特教班和地震中的伤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经李嘉诚基金会、教育部审定,各高中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伤残学生特别助学金分配名额分别见附件一、二、三。各市州尽快确定分校名额,于3月20日前报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特别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每年均按10个月计算,按月发放。
特别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
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所在家庭因地震导致无收入来源或生活困难,或为农村低收入家庭,或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俭朴;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申请与评审
特别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高中特别助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学校审实、市州教育局初审、省教育厅审核、李嘉诚基金会审定的程序,由市(州)指导所属高中组织实施。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特别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李嘉诚基金会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普通高中)》(见附件四)。高中学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特别助学金资助名单,经校内公示后,报市(州)教育部门汇总,由市(州)将本市(州)内的高中特别助学金评审和发放情况及本市(州)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五)报省教育厅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享受特别助学金的高中学生不能同时享受中央彩票公益金项目等同类资助。
特殊学校特别助学金按照学生申请、学校审实、市州教育局初审、省教育厅审核、李嘉诚基金会审定的程序,由市(州)指导所属特殊学校(含在小学附设特教班和地震中的伤残学生)组织实施。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李嘉诚基金会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特殊教育)》(见附件六)。特殊学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国家和省已经资助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特别助学金资助名单,经公示后,报市(州)教育部门汇总,由市(州)将本市(州)内的特殊教育特别助学金评审和发放情况及本市(州)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七)报省教育厅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享受特别助学金的特殊教育学生不能同时享受其他同类资助。
各市州教育局要指导所属高中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登陆网站xszz.sc.edu.cn,提交有关网上信息,并进行审核。
五、后期管理
各市州要在每学期期末,指导受助学生填报学习成绩和学年评定情况,收集受助心得体会(受助学生每人至少提交1篇),并根据学生心得,提交典型资助案例若干篇,为《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资助汇编》提供素材。
各市州及所属学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特别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确保特别助学金用于资助灾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受助学生所在学校需签署承诺书一份(见附件八),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如发生学生提交虚假信息或冒领特别助学金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停止发放助学金并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通报有关学校,并将督促学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接受李嘉诚基金会、教育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
一、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高中特别助学金分配表
二、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殊教育特别助学金分配表
三、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伤残学生特别助学金分配表